衡陽師范學院運動訓練專業(yè)一級以上(含一級)
運動員學費減免辦法
院校招生辦公室
為提高運動訓練專業(yè)生源質(zhì)量,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刻苦訓練、積極參加大學生體育比賽,爭取優(yōu)異成績,特制定本辦法。
一、減免對象
本辦法中的一級以上(含一級)運動員是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錄取的具有衡陽師范學院學籍的一級以上(含一級)現(xiàn)役或非現(xiàn)役運動員。
二、減免條件與標準
一級以上(含一級)現(xiàn)役或非現(xiàn)役運動員在校期間,代表我校參加由政府組織的省級以上(含省級)大學生體育比賽獲得優(yōu)異成績,可減免學費。具體條件和減免標準如下:
(一)參加省級比賽,獲學院組第一名,減免當前學年3/4學費;獲大學組第一名,減免當前學年學費;獲大學組第二至三名,減免當前學年3/4學費;獲大學組第四至五名,減免當前學年1/2學費。
(二)參加國家級比賽,獲得第一名,減免當前學年起最多四學年學費;獲得第二至三名,減免當前學年起最多三學年學費;獲得第四至五名,減免當前學年起最多兩學年學費;獲得第六至八名,減免當前學年學費。
學生同一學年多次參加比賽并取得名次,按最高級別最高名次核定學費減免額,每學年的學費不重復減免,在校期間最多減免四學年學費,不包括因?qū)W分制而延長的學習年限。
三、減免程序
符合學費減免條件的學生應按時申報,具體減免程序如下:
(一)學生本人主動申請,并附上有關證明材料(比賽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等)。
(二)體育科學學院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的減免條件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
(三)學校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報校領導審批。
四、其他規(guī)定
(一)如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校紀校規(guī)受到處分者,不享受學費減免。
(二)本辦法中所指省級比賽,包括由湖南省政府舉辦的各單項體育賽事、湖南省全運會和由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體育局、湖南省學生體育協(xié)會主辦的各單項學生體育賽事、湖南省大學生運動會;國家級比賽,包括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大學生體育協(xié)會舉辦的各單項學生體育賽事及全國大學生運動會。
五、本辦法從2021級新生開始執(zhí)行,由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解釋。
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