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工程學院學期獎學金/助學金評定政策簡介
院校招生辦公室
黑龍江工程學院學期獎學金評定政策簡介
為激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進取,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根據(jù)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凡黑龍江工程學院在籍的全日制學生均有資格參評。
第二條 學期獎學金獲得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貫徹科學發(fā)展觀和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奮發(fā)向上;
(二)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愛護公物,尊敬師長,關心集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素質;
(三)勤奮學習,努力掌握所學專業(yè)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積極參加學術、科研和實踐活動,學習成績達到所規(guī)定的要求;
(四)關心集體,熱愛社會工作,能主動為集體、同學服務,自覺參加公益活動和勞動;
(五)積極參加文娛活動、體育活動、軍事訓練,做到身心健康,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
(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校規(guī)、校紀,維護學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團結的局面。
第三條 評定獎學金學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備評獎資格:
(一)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二)欠費并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xù)的;
(三)違反法律或校紀,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學校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受學校紀律處分至處分解除前)的;
(四)因學習成績降級后的第一學年;
(五)無故不參加軍訓的。
第四條 學期獎學金等級、比例、金額:
學期獎學金分為四個等級:特等獎學金,不占比例,獎勵金額為人民幣800元/學期;一等獎學金,比例為學生總數(shù)的3%,獎勵金額為人民幣600元/學期;二等獎學金,比例為學生總數(shù)的5%,獎勵金額為人民幣500元/學期;三等獎學金,比例為學生總數(shù)的10%,獎勵金額為人民幣300元/學期。
高一等級獎學金名額空缺時,可將名額調至下一等級,但總名額不能突破相應比例之和。
第五條 學期獎學金評定的具體條件:
(一)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前30%的學生可獲相應等級的獎學金;
(二)班級量化管理考核成績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個三等獎學金名額,增加名額不超過班級學生總數(shù)的3%;
(三)符合獎學金條件者,以綜合測評成績高低順序,評定相應等級獎學金。如綜合測評成績相同,以學習成績高者為先,學習成績也相同,以百分制必修課成績高者為先,以上三者成績均相同時可并列;
(四)特等獎學金獲得者:學期百分制必修課三門(含)以上且各科成績均在90分(含)以上,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5%,五級分制必修課成績優(yōu)秀;
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學期內各科百分制必修課成績85分(含)以上,允許一科75分(含)以上,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10%,各科五級分制必修課成績良好(含)以上;
二等獎學金獲得者:學期內各科百分制必修課成績80分(含)以上,允許一科70分(含)以上,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20%,各科五級分制必修課成績良好(含)以上;
三等獎學金獲得者:學期內各科百分制必修課成績70分(含)以上,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30%,各科五級分制必修課成績中等(含)以上;
五級分制折合百分制計算方法:優(yōu)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第六條 評定程序:
(一)學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兩次(3月份、8月份),在校最后一學期不評定學期獎學金;
(二)學期初各學院公布學習成績和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公布班級量化管理考核統(tǒng)計結果;
(三)輔導員按班級量化考核統(tǒng)計結果和學生綜合測評名次以班級為單位擬定獲獎名單,經學院集體討論通過后,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四)學生工作處審核,學校領導審批;
(五)學期獎學金評定工作在開學后兩周內完成。
第七條 發(fā)放:
(一)學期獎學金在評獎學期內一次性發(fā)放。
(二)在該學期內如受學校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獎學金停發(fā)。
第八條 頒發(fā)證書:
(一)學生工作處審核頒發(fā)獎學金榮譽證書;
(二)獎學金證書丟失可申請補發(fā)一次。
第九條 學校鼓勵各學院設立行業(yè)獎學金,并給予支持。
?
黑龍江工程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政策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和《黑龍江省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教[2007]70號)精神,學校制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二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本科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以下簡稱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資金來源
????第三條??我校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資金由省財政廳和教育廳統(tǒng)一撥付。
第三章??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條??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除上述基本條件外,申請國家獎學金應同時具備: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xiàn)特別突出。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應同時具備: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積極參加勤工儉學活動。
第四章??名額分配
????第六條??我校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分配和確定,下達我校。
各學院的具體名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各學院學生人數(shù)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shù)分配和確定。
第五章??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八條??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九條??在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
????第十條??各學院成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組(以下簡稱評審工作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審工作。?????
第十一條??學生根據(jù)文件要求提出書面申請以及有關獲獎證明材料提交各學院評審工作組。
????第十二條??各學院評審工作組根據(jù)申請條件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fā)的分配名額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召開集體會議進行評審。評審結果通過適當方式面向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編制《黑龍江工程學院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匯總表》和《黑龍江工程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匯總表》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上交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的佐證材料
????第十三條??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審核、匯總工作,并報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經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當年政策的落實情況報黑龍江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備案。
第六章??獎學金的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四條??學校將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至獲獎學生銀行卡中,對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頒發(fā)由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
????第十五條??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對評審、資助等工作的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確保資助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對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帳核算,保證??顚S?。紀檢監(jiān)察、審計部門要加大對獎學金評審、發(fā)放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違規(guī)行為堅決制止和糾正,并對違規(guī)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學院領導研究處理。
?
黑龍江工程學院國家助學金政策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和《黑龍江省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教[2, 007]69號)精神,學校制定了國家助學金評定辦法。
????第二條??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本科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以下簡稱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資金來源
????第三條??我校國家助學金資金由省財政廳和教育廳統(tǒng)一撥付。
第三章??資助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國家助學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2300元。
????第五條??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積極參加勤工儉學活動。
?????第四章??名額分配
????第六條??我校國家助學金的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分配和確定,下達我校。各學院的具體名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各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shù)分配和確定。
??????第五章??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在同一學年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九條??在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我校的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
????第十條??各學院成立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組(以下簡稱評審工作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初審工作。
????第十一條??學生根據(jù)文件要求提出書面申請以及有關獲獎證明材料提交各學院評審工作組。
第十二條??各學院評審工作組根據(jù)申請條件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fā)的分配名額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召開集體會議進行評審。評審結果通過適當方式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編制《黑龍江工程學院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匯總表》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條??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審核、匯總工作,經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將《黑龍江工程學院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和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黑龍江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備案。
第六章??助學金的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四條??學校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受助學生銀行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學生的生活狀況。
????第十五條??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對評定工作的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確保資助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帳核算,保證專款專用。紀檢監(jiān)察、審計部門要加大對助學金評定、發(fā)放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違規(guī)行為堅決制止和糾正,并對違規(guī)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學院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院要把助學金管理和學生的德育教育結合起來,使國家助學金真正用到支付貧困學生的生活支出上。
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1年6月24日